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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民政部
機關舊名
舊名參考文獻
巡警部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0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民政部 民政大臣,副大臣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參議,各一人。承政廳員外郎,主事,小京官,各四人。參議廳參事二人。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營繕、衛生五司,郎中八人,員外郎十有六人,主事十有八人,小京官各一人。習藝所員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,五品警 官五人,六、七品警官各九人,八、九品警官各十有二人。六、七品藝師各一人。隸營繕司。六、七品醫官各一人。八品錄事二十人,九品錄事三十有二人。大臣掌主版籍,整飭風教,綏靖黎物,以奠邦治。副大臣貳之。民治掌編審戶口,兼司保息荒政。警政掌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疆里掌經界圖志,審驗官民土地。營繕掌陵寢工程,修治道路,並保守古蹟祠廟。衛生掌檢醫防疫,建置病院。所轄:豫審所,路工局,教養局,俱遴員分治之。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19-3420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一級(光緒)三十二年,更名民政部。設承政、參議兩廳,置參事二人。改設民治、疆里、營繕、衞生諸司,警政如故。宣統元年,定習藝所及消防隊員額。三年,改尚書為大臣,侍郎為副大臣。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0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尚書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左侍郎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右侍郎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民政大臣宣統3年1911
副大臣宣統3年1911
參考文獻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91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273-285
更新日期
2023/11/02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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